
非法采矿行为往往造成生态破坏、矿产资源的非法消耗、安全事故等后果,我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11月24日,经缜密调查,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依法对涉嫌非法采矿的金某东(党峪镇洪家屯村人)予以刑事拘留。
11月23日凌晨4时26分,市资规局执法队在夜间执法巡查暗访过程中,发现新店子镇新发矿业有限公司有疑似非法开采行为。
遵化市资规局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叶久松说:“我们发现现场有3台挖掘机,在机械师傅操作下正在作业,立即联系属地新店子镇,并依法依规,依职权依程序,对疑似开采行为当场予以制止,并就相关疑似违法线索固定证据。”

新店子镇在接到市资规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电话后,第一时间完成与市资规局的对接,并积极协调移送相关事宜。遵化市新店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高振印说:“该企业采区与我镇政府距离较近,一直以来,我镇对该企业采取多频次巡查,执法人员每天分早中晚三个阶段对企业生产行为进行常规检查,镇村两级干部不定期不定时对企业进行突击巡查。在11月22日晚8时、晚10时30分,我镇执法人员还两次对新发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常规巡查。”
11月24日,新店子镇人民政府向市公安局移交遵化市新发矿业有限公司违法线索,经法制部门审阅,市公安局于当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传唤遵化市新发矿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金某东,经讯问,金某东因做买卖资金链出现问题,在明知采矿证到期的情况下私自组织开采。其对自己的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金某东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遵化市公安局民警齐印峰说:“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公安部门侦办的同时,我市由市纪委监察委牵头,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核查,保证案件的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李鑫兴说:“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要求,市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带队的核查组,连夜对属地新店子镇相关人员在新发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开采问题中的履职情况进行核查。”
为了获得更大的私利,和管辖乡镇与部门 “打起游击战”,金某东作为遵化市新发矿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在明知采矿证到期的情况下私自组织开采,存有侥幸以身试法,却自食了“恶果”,对此他也是悔恨不已。
犯罪嫌疑人金某东表示,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非法开采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化市新店子镇党委书记祁立刚说:“自5·23日强事件发生后,我镇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盗采高压态势,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专项攻坚行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技防、人防、物防’,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打击处置,切实把盗采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全镇范围内严禁非法开采的良好态势。但由于个别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又出现新发矿业有限公司盗采行为,暴露出我们在打击非法盗采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为我们的工作敲响了警钟。下一步,我镇将深刻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出重拳,严打实治零容忍,坚决防止任何非法开采、破坏耕地行为的发生。”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破坏矿业生产管理秩序,更危害国家战略性矿业资源安全,需要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本案让我们进一步看到了我市打击非法采矿的信心和决心,希望广大市民不忘5·23马兰峪日强非法盗采事件的惨痛教训,并以此案为戒,不断为全市生态环境贡献力量,维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环境安全,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害人害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