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依法处理一起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当言论,扰乱网络舆论秩序案件。
据了解,李某春为刘备寨乡刘备寨村村民,因村内土地纠纷问题,其为达到个人目的,于12月8日,在网络上发布相关视频,散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当事人李某春说:“我在网上发了反映问题的视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我认识到了错误,已经把视频删除,以后不再发此类视频。我的事情会按照司法程序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保证不越级上访,不给政府添麻烦。”
事情发生后,市公安局刘备寨派出所获悉此信息后立即对其进行传唤,鉴于李某春认错态度良好,并当场签订保证书,主动删除相关视频并承认错误,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刘备寨派出所民警兰天佑说:“公安机关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建设‘法治遵化’的进程中,人民公安将坚定地履行职责,既要维护好社会治安,又要维护好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谣言及各类负面、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为建设‘法治遵化’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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