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规范网络舆论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
弘扬网络新风的
通告
遵化市规范网络舆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18 日
1.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2.编造虚假信息,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4.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 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主办单位: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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