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历来为社会广泛关注。按照国家、河北省、唐山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问题,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2020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开始推行“两统一”为主的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和唐山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均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组织和监督下进行。
2.坚持划片招生原则。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各乡镇所辖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由乡镇教育办确定。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3.推进“两统一”为主的原则。学校以实现55人以下班额和学校招生总数为底线标准,实行优先安排“两统一”学生在服务区片学校入学的招生办法,“两统一”即: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对不能满足两统一条件的学生,在本服务区片学校招生额满的情况下,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指定范围,相对就近,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城区学校(含分校)和城区周边学校进行统一调剂。
4.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各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在招生期间和学生入学后,不得组织优等生选拔和分班考试,一律采取电脑随机编班,确保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初中招生只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校要加强组织管理,规范监场、阅卷、登统等各项工作程序,并将考生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各校不得组织统考,不得进行学生、教师的成绩排队,不得随意泄露学生各类成绩。
5.坚持分类依次招生原则。城区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按以下类别分批验审、录取。第一类:符合“两统一”条件的学生。第二类: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既有户口又有一手(含已过户的二手房,下同)产权房,但达不到“两统一”条件要求的。第三类: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户口但其父母有一手产权房。第四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五类:学生父母无产权房,但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使用在遵化市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认定入学资格的。第六类: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均有城区户口但无产权房。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保障其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和完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服务区片、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区片划分
乡镇学校招生区片由乡镇教育办确定,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片由教育局根据当年学校招生能力划定。
三、城区学校片内生的认定
根据学校最大招生能力,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公办学校片内生的认定遵循以下批次招生方法:
第一批次:学生符合“两统一”条件要求的,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大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等)为认定依据。
第二批次:在招生学校将符合“两统一”条件要求的学生全部招收后,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在2020年内全部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大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等)为认定依据。从2021年起,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将根据片内学校学位实际存有量,按每一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购房的前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不能在本服务区片安排入学的,根据当年政策进行统一调剂。
第三批次:第四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为唐山市各县区和承德市兴隆县以外)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明、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小学统一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初中全部安排在三中就读。具有唐山市所属其他各县区或兴隆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律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或二小分校就读,初中一律安排在西留村中学、大刘庄中学、下石河中学或崔家庄乡中学就读。若四小和二小分校学位不足,将根据家长提供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早晚进行排序,多余小学生安排在城边其他乡镇就读。
第四批次: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城区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并和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在片内学校招完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学位空额的情况下,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片内学校无空额,全部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二小分校和三中就读。
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城内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但其父亲或母亲是家中独子,学生户籍不是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就读学校的认定可参照①办法执行。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城内无房产,其父亲或母亲不是家中独子,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也不是自出生之日起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且户口迁移至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时间达到四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入户调查确认确实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小学一律安排在各分校就读,初中安排在三中就读。
④适龄儿童户口迁移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不满四年(2016年6月30日以前),且其父母不是家中独子的,城区学校不予认定,可安排至城区周边乡镇就读。
特别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内没有房产仅有户口的,除城区坐地户可安排片内学校外,其他所有情况只能安排在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村(居委会)居住证明,小学可按原居住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小学分校自愿选择就读学校。初中可在原居住地所属中学或实际居住地所属乡镇中学自愿选择。
3.对已购买多年、证据充足,可直观认定,但不具备过户条件的二手房,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或城区小学分校,初中安排在三中就读。对不能直观认定房产所有权,只能提供买卖双方协议和简单的生活票据以及转账凭证的二手房不予认定城区就读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回到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4.二手房不能过户的、城内没有房产仅有户口的、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认定入学资格的三种情况需特别关注政策变化。
5.根据上级招生政策要求和我市城区学校招生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正在推行“两统一”政策,请广大家长重点关注,提早准备,2021年正式实施。
6.严格落实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内学校就读的,必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正在办理居住证的相关证明。
7.学生就读学校区片划定是根据学校当年的招生能力动态调整的。
8.以上就读学校认定办法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和申请办理转入城内学校就读的学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本学年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并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名册统一上报教育科。各学校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报教育科备案。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建立县、乡、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化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
五、保障措施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以开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十百千万”行动计划为抓手,主动规范招生行为。以“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和“生籍统一”政策为准绳,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招生结果组织开展招生专项清查和随机入校抽查活动,严禁生籍分离。强化社会监督,公布违规招生举报电话:6613821,6617475,对肆意招收择校生行为依规进行严厉惩处,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招生公平,杜绝跨片招生和择校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招生政策明白纸、通过各种媒介发布招生政策等形式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各校要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毕业年级学生的家长会,面对面地向家长逐条逐项地进行政策解读,切实让每位适龄儿童(学生)家长了解每项招生政策。
3.严格控制班容量。各学校要根据省、市通知要求,按每班最大班额55人严格控制班容量,确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再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
4.严格学籍注册与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好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
遵化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
关于《遵化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zunhua.gov.cn//zunhua/zwzh_zcjd/20210625/1073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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