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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1-12 09:55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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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1、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建议。

2、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合理调整和优化布局;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产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监督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农村财务运行。

4、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管产业重要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和农村信息;参与组织减轻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

5、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新能源项目推广等工作。

6、拟定农业科技发展、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综合协调管理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种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全市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8、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出口创汇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10、对乡镇农业、农机、经营管理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农经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仲裁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站、农机监理站、信息中心、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站、植保站、土肥站、农业技术站、农村财务审计所、农作物品种区域实验站、新能源办公室、食用菌办公室、土地流转中心

单位名称:遵化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遵化市西二环北路

办公时间:8:30-12:00 1:30-5:30

联系方式:0315-5201820

负责人姓名:刘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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