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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营业执照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发布时间:2021-12-29 10:10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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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的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具体条件要求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提交齐全。

三、申请要件

(一)申请要件的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二)需提交的具体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办理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办公时间和地点

(一)办公时间: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公地址:遵化市侯家寨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三)办公电话:  0315-6901919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315-6900124    

八、证照发放   通过窗口取结果,签署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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