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冀价管规〔2018〕38号)、《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和《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冀价管[2014]74号)等文件精神,在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天然气销售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以及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79元,非居民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88元。
按照《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配气价格将根据成本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校核一次。配气管网投资、配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
二、制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9元。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的90%收取。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6元,下浮不限。
三、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阶梯气量基数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同时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适度宽松的原则,确定我市阶梯气量基数。
1.居民日常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基数
第一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覆盖区域内95.2%的居民用户);
第二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301立方米—1000(含)立方米,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需求(覆盖区域内4.8%的居民用户);
第三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1001立方米以上。
户内人口超过3人的居民用户,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由供气企业办理多人口用户分级气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2.城镇居民采暖用气(不含日常生活)阶梯气量基数
居民采暖用(不含日常生活)阶梯气量基数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准确定:
第一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立方米(含)以下;
第二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立方米以上。
(二)阶梯气价级差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级差
第一阶梯气价: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2.79元;
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10元;
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45元。
2.城镇居民采暖用阶梯气价级差
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2.79元;
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35元。
(三) 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规定,我市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阶梯气价一档标准执行。
(四)优惠政策
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用气价格(含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的90%收取,超过第一阶梯气量后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执行。
(五)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按省物价局文件要求(冀价管〔2014〕74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气,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用气,暂不实行阶梯气价,其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第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95元。
(六)
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为单位核算周期。在一个核算周期内,用户的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的,执行第一阶梯气价,超过第一阶梯的用气量,执行第二阶梯气价,超过第二阶梯的用气量执行第三阶梯气价。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阶梯气量重新计算,不跨年累计。
四、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一)联动机制的定义
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是指依照国家和省政
策规定,因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或因基准门站价格实行浮动导致下游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的价格机制,包括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
(二)价格联动计算方式
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综合购进价格-基期综合购进价格)/(1-购销差率)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城镇燃气企业实行多气源供应的,按照不同气源的气量加权平均计算。购销差率按近三年平均购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
(三)价格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联动周期
居民用气:为保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价格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非居民用气:到户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两次。
季节浮动价格不受周期限制。
2.启动条件
为防止和减少上游价格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的影响,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变化幅度大于等于每立方米0.10元时启动联动程序;每立方米小于0.1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计计算。
(四)价格联动相关程序
居民用气价格。上游价格变动达到启动条件,启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由市发改局制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价格上调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价格下调时,由市发改局公布实施。
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游价格变动达到启动条件,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由市发改局制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方案,并公布实施。
五、保障措施
天然气使用涉及千家万户,天燃气公司要认真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执行范围和时间
执行范围为遵化市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遵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1日
抄报:唐山市发改委、遵化市政府
抄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遵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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